《药师法(草案第三次征求意见稿)》中专还有机会参加考试?
近日,据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(草案第三次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统称“意见稿”),引起了很多执业药考生的关注,《药师法》的立法意味着药师制度的改革,将涉及到每一位 执业药考生。那么第三次的征求意见稿又有了什么新的政策改革呢? 中专生还有机会参加执业药师考试吗?
对比两次意见稿,发现此次意见稿藏着太多信息!变化与机遇更是随处可见!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给大家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变化:
一、明确了药师法的适用人群
《药师法》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二条,指出药师的工作单位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、药品生产企业、药品批发企业、药品零售企业。并且本次《药师法》所称药师,包括执业药师和执业助理药师。
二、报考条件有所改变,中专考生再次“返场”!
在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,只说明了药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等学校药学、中药学、临床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,或者取得助理药师资格后,经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者方可报考,并未明确助理药师的报考条件等。《药师法》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,对执业药师考试的报考条件重新做了规定:
报考执业助理药师:
1、具有高等学校药学、中药学或者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;
2、具有药学、中药学或者相关专业中专学历,在执业药师指导下,在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工作一年。
报考执业药师:
1、具有高等学校药学、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,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三年;
2、具有高等学校药学、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,在临床药学、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一年;
3、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本科学历,药学、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;
4、 取得执业助理药师资格证书后,经学习取得高等学校临床药学、药学、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,在临床药学、药学或者药学岗位工作满三年。
三、药师类别发生更换
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10条第1款明确“药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药师资格考试”。
四、明确了考试组织形式
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,鲜明提出了国家实行统一大纲、统一命题、统一组织的药师资格考试。而在上一次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明确说明。
《药师法》的立法意味着药师制度的改革,将涉及到每位药学技术人员。所以,提醒各位执业药师考生,抓紧时间尽快提升学历,未来报考学历可能还会提升,把握现在争取一次通过执业药师考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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距执业药师考试还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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